消費者購買白酒時,經常會問的一個問題就是:“這個酒是不是糧食酒?”
那么,白酒企業(yè)要特別注意了,虛假標注今后將會被定性為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經銷商選品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這類產品,謹防落入虛假標注的陷阱。
3月17日,為嚴厲查處食品安全欺詐行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近日發(fā)布了《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01白酒企業(yè)虛假標注將被追責
《辦法》明確,食品安全欺詐具體是指行為人在食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餐飲服務等活動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包含生產經營欺詐、標簽說明書欺詐、食品宣傳欺詐等。且違反規(guī)定將被追責。
其中有一條規(guī)定與飲料類食品密切相關。
《辦法》第九條【標簽說明書欺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食品標簽、說明書欺詐:
(一)虛假標注食品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等信息;
(二)虛假標注企業(yè)名稱、產品注冊證號、生產許可證號、加工工藝、產地、生產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三)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
(四)虛假標注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標志;
(五)虛假標注“釀造”“純糧”“固態(tài)發(fā)酵”“鮮榨”“現(xiàn)榨”等字樣;
(六)產品標簽標注的營養(yǎng)成分與產品實際不符。
傳統(tǒng)飲食名稱與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稱不一致,但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除外
對于違反本條規(guī)定,《辦法》也有明確的追責條款。
《辦法》第十九條【標簽說明書欺詐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二)、(四)、(五)、(六)項規(guī)定,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并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并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02經銷商選品注意避開陷阱
有業(yè)內人士表示,《辦法》出臺,表明了國家在食品安全監(jiān)管力度的加強,以及肅清市場的決心。
就《辦法》第九條而言,《食品安全法》和《廣告法》中也有提及,此次專門明確下來,是對法律法規(guī)縫隙問題的重要彌合,以及順應白酒市場監(jiān)管實際需求的有力舉措。
如果把關不嚴,經銷商銷售了有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白酒企業(yè)的產品,盡管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是產品下架沒收,對于經銷商來說也是一筆損失,不僅影響正常的經營,對自己的信譽度也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再加上判定虛假標注的難度較大,判斷手段較為復雜,且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力度也并不算高,短時間內市場可能還是魚龍混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