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日,《侵害消費者權(quán)益行為處罰辦法》(下稱《處罰辦法》)正式實施?!短幜P辦法》有哪些亮點?昨日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就《處罰辦法》的亮點進行了分析。
對已拆封網(wǎng)購商品拒絕退貨的工商可罰
去年6月10日,武漢的王女士在網(wǎng)上購買了某品牌嬰兒推車。6月11日收到貨,王女士拆開包裝發(fā)現(xiàn)推車只能坐不能躺,而王女士的寶寶只有5個月大,需要買的是能躺能坐的推車。6月16日,王女士和商家聯(lián)系申請退貨,但商家以已拆封、無質(zhì)量問題為借口不予辦理。
像王女士的這種情況,很多市民都遇到過。今日開始實施的《處罰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超過十五日的,將視為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工商部門可依法予以處罰。“網(wǎng)購、電話、電視、郵購四類購物,消費者本就看不到實物,因此拆封、查驗破壞原包裝是驗貨的必須步驟,已拆封不能成為商家拒絕退貨的理由。”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長王勤表示,對于王女士遇到的情形,按照《處罰辦法》王女士有權(quán)無理由退貨。
去年實施的《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規(guī)定:對網(wǎng)購商品,消費者有權(quán)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nèi)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不過,王勤提醒消費者,并非所有網(wǎng)購商品都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等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商家違約應按照消費者要求退回預付款
十堰的張先生花500元購買了某連鎖酒店會員卡,商家承諾入住可享受會員價。今年大年初一,張先生預訂該酒店一間133元(原價668元)的標準間,入住前已打過酒店電話確認有房間。但是初二他去酒店住宿卻時被告知房間已滿,張先生隨即要求退還會員卡剩余金額,被酒店拒絕?!短幜P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退回預付款……對退款無約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也即是說,酒店若不能為張先生提供房間,則應退款。即使購卡時當事雙方?jīng)]有約定是否能退款,酒店也應當向張先生退款。
王勤表示,在此之前工商部門遇到此類問題一般只能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短幜P辦法》實施后,如果商家明確表示不予退款,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退款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概不退換”等霸王條款一概視為違法行為
“貨一售出,概不退換”、“由……享有最終解釋權(quán)”,這些常出現(xiàn)在格式合同的條款,往往成為商家不履行約定的借口和擋箭牌?!短幜P辦法》第十二條中,明確將七種行為定義為霸王條款。如商家免除或部分免除售后維修責任;強制消費者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quán)等等。
也就是說,《處罰辦法》施行后,“由……享有最終解釋權(quán)”、“概不退換”等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將一概視為違法行為。王勤表示,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可向工商部門投訴,由工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