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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防疫期間事業(yè)單位人員工資待遇向一線工作人員傾斜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0-02-17  瀏覽次數(shù):3991
核心提示:兩部門:防疫期間事業(yè)單位人員工資待遇向一線工作人員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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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下發(fā)《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事業(yè)單位人員有關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財務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現(xiàn)就疫情防控期間事業(yè)單位人員有關工資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在當?shù)攸h委、政府領導下,根據(jù)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務情況,因地制宜向承擔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shù),所需經(jīng)費通過現(xiàn)行渠道安排,疫情結束后不再執(zhí)行。要及時指導有關單位在內部分配時,向敢于擔當、勇挑重擔、加班加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二、為促進有效實施隔離和醫(yī)學觀察等預防控制措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guī)定,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y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期間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醫(yī)療衛(wèi)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問題,加大對有關地區(qū)、部門和單位的指導督促力度,并及時做好政策解釋。相關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政策,確保落實到位,強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促進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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