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十“花燈酒”
“花燈酒”是桂東地區(qū)鄉(xiāng)村中特有的節(jié)日風俗,主要蘊涵生育風俗文化,較流行于岑溪、富川、陸川等地,已有1000多年的歷史。每年的農(nóng)歷正月初十,凡是上一年生育有男孩的家庭,都會到社廟和祠堂懸掛花燈?;粢话阌弥耋?,外糊花紋紙,寫上一些吉祥的謎語;花燈內點燃油燈,需逐日添油。如果村子里需掛燈的人家多,社廟里沒地方掛了,就要另扎燈棚。
“花燈酒”是“大眾酒”,分為“掛燈酒”和“落燈酒”兩次,不需主家發(fā)帖邀請通知,到了農(nóng)歷正月初十這一天,親友和鄰居們會送上禮物、紅包前往致賀,共飲同歡。到了正月十六,生育有男孩的家庭照例擺“落燈酒”。
“花燈酒”期間,有些想早得子孫的婦女,會于晚間潛入社廟和祠堂,偷取一些“燈帶”回家放在房中,祈求“早生貴子”。而掛燈人家,則于白天重新掛上更多的新燈帶供別人偷取。清代有詩人寫道:“元宵佳景約同儔,社稷壇中喜共游;燈帶已稀無覓處,不知還有幾人偷。”指的就是這種習俗。
“花燈酒”一般在村中擺請。近年來,隨著城鎮(zhèn)化的推進,農(nóng)民入城務工大大增多,“花燈酒”也逐漸演變成在縣城的酒家擺,形成了目前“一桌難求”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