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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企與酒類電商之間的“博弈”或并未因酒企自建電商而淡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5-12-12  瀏覽次數(shù):781
核心提示:酒企與酒類電商之間的博弈 或并未因酒企自建電商而淡化 12月8日,西鳳酒突向各部門、各戰(zhàn)區(qū)、銷售部、服務部、合資公司下發(fā)通知
 酒企與酒類電商之間的“博弈”

或并未因酒企自建電商而淡化

 

128日,西鳳酒突向各部門、各戰(zhàn)區(qū)、銷售部、服務部、合資公司下發(fā)通知。通知表示:為規(guī)范互聯(lián)網電商渠道管理,維護西鳳酒品牌形象,自201611日起,西鳳酒經銷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西鳳酒品牌名稱在線上開店、微店、注冊訂閱號、服務號等。同時,還指出,西鳳酒經銷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價格向電商平臺供應西鳳酒產品,如需需要,須上報西鳳酒電商渠道管理小組審核報備。無獨有偶,124日,瀘州老窖也下發(fā)了類似的通知。隨著春節(jié)臨近,白酒銷售旺季的到來,這兩家白酒名企先后下文劍指電商,酒企與電商或許又將上演新一輪的“博弈”。

 “博弈”之路由來已久兮

瀘州老窖與西鳳酒的先后發(fā)文,雖然是基于維護自身品牌的掌控力度和樹立品牌價格體系標桿,但是從另一種層面來講,這也是對于酒類電商的間接“封殺”。

事實上,酒企與酒類電商的“博弈”由來已久,或者說自酒類電商的誕生伊始,二者就已確立了其“博弈”的局面。這在白酒企業(yè)多次“封殺”酒類電商中可以窺其端倪。

20139月,郎酒率先發(fā)聲明與酒類電商1919決裂,稱已“終止”合作。

201311月,茅臺發(fā)布網絡渠道聲明,明確其他網絡渠道不承擔產品質量問題。

20148月,茅臺又發(fā)表聲明公告旗下的八大電商平臺,與被認為曾經一度合作的酒仙網、中酒網劃清界線。

201411月,茅臺、五糧液、郎酒、劍南春、汾酒等名酒企先后“封殺”酒類電商平臺“雙十一”低價促銷。

20156月,洋河“封殺”1919。這起事件源于 5月份洋河的一封內部 “封殺”1919的通知。而此內部通知在一次代理商與1919的沖突中曝光,沖突中有1919店員受傷。隨后1919對洋河進行“反擊”,將洋河的主打產品進行超低價促銷,并聲稱是“洋河系列史上最低促銷”。1919董事長楊陵江對此表示,這次促銷最少降30%以上,促銷是虧錢的,因為是“故意”而為之的。這可謂是酒企與電商之間進行的“封殺”與“反擊”的再大一次事件。

2015年“雙十一”,茅臺直接發(fā)文鼓勵經銷商和員工去酒仙網、1919等電商平臺購買茅臺產品,公司將以高于其銷售價回收,并鼓勵給兩家電商平臺差評。而隨后,郎酒等酒企幾乎在同一時間段發(fā)表聲明,明確自己的合作或者非合作的電商渠道。

諸如此類事件不勝枚舉,事實上,上述白酒企業(yè)不約而同地發(fā)出“封殺”指令,其出發(fā)點無非是基于維護自身企業(yè)的權益,換言之,就是為了維護白酒市場的價格體系。而酒類電商手持的是“低價銷售”的“利劍”,這直接“刺痛”了酒企的價格體系“神經”,而白酒企業(yè)為了斬斷這把“利劍”維護其價格體系,就走上了“封殺”之路。

所以,酒企與酒類電商的“摩擦點”集中在白酒的價格體系上。如果這條“敏感神經”得不到“釋放”,那酒企與酒類電商之間的“博弈”也將一直持續(xù)下去。如此一來,對于正身處“寒冬”的白酒行業(yè)而言,無疑會造成更大面積的重創(chuàng),這或許應該值得引起白酒行業(yè)人員足夠的重視和深思。

“博弈”之路長久遠兮

事實上,酒類電商持續(xù)的“低價利劍”,并不會因為酒企的“封殺”而放緩速度或者就此夭折。酒企“封殺”,亦或“抵制”酒類電商,似乎與“互聯(lián)網+”的大趨勢有些不符。所以,這就要求酒企或可轉變思維,與酒類垂直電商合作。在不影響傳統(tǒng)經銷渠道價值體系的情況下,利用酒類垂直電商的流通渠道和既定影響力,從而實現(xiàn)酒水的銷售和價值傳遞,這樣是利大于弊的。今年“雙十一”,五糧液與1919合作推出了425ML52度五糧液,由1919獨家發(fā)售,可謂是當中的典范。這款酒最終登頂“雙十一”酒類單品銷售排行榜的冠軍。這或許對于其他酒企有其借鑒意義。

當然,這或許只是個別案例,對于身處“寒冬”的白酒行業(yè)而言或許也只是杯水車薪。所以,酒企,尤其是一線名酒企,如何從“寒冬”快速復蘇,這是需要解決的最重要的當前戰(zhàn)略難題,而新型的“互聯(lián)網+”模式的應運而生或可是其切入點。

雖然酒類垂直電商現(xiàn)階段握有“低價利劍”,但這是不符合邏輯的低價。而酒企和傳統(tǒng)經銷渠道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而酒類垂直電商這樣一味的“低價”去“觸碰”行業(yè)的價格體系,會使其與白酒現(xiàn)有的整個生產和傳統(tǒng)銷售體系全面為敵,在并不具備充足的優(yōu)秀白酒資源產業(yè)鏈的前提下,這種隱患會漸趨的凸顯。

鑒于此,酒企或可應該把酒類電商的這種“低價沖擊”視為一種向前發(fā)展的推動力,與其“封殺”酒類電商,倒不如在電商渠道上提前布局,這樣似乎更有意義一些。在這一點上,洋河做的很好,其走在酒企布局電商的前列。2013年末,洋河股份就自建平臺,推出“洋河1號”APP客戶端。如今,已在浙江、廣東和湖南等10余省份上線。今年11月底,茅臺籌劃很久的物聯(lián)網云商城也已正式上線,而五糧液的電子商務平臺,預計也于明年上線運營。這些名酒企正逐步的利用其資金優(yōu)勢延伸到電商渠道中,以其實現(xiàn)對未來電商的影響力和控制力,以便最終實現(xiàn)從生產到終端渠道的控制。

這樣一來,一則,隨著自建電商的日趨成熟,而酒企又握有絕對優(yōu)勢的白酒品牌資源,可以“擠壓”酒類垂直電商的市場份額,并逐漸的樹立品牌的價格體系標桿;二則,也可以逐步淡化或化解酒類垂直電商渠道對自身的不確定“沖擊”影響因素。

雖然如此,但事實上,酒企自建電商不是短時間可以走向成熟的,而更要具備足夠的流量和影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鑄就的,其任重而道遠。所以,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酒企,尤其是一線酒企,與酒類垂直電商的“博弈”將會繼續(xù)延續(xù),而這種“博弈”或將推動白酒行業(yè)漸趨走向常態(tài)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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