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對保健酒認知的誤區(qū)
對于當今保健酒行業(yè)一直不盡如人意的現狀,有人說是因為“同質化”,有人說是因為“魚龍混雜”、保健酒行業(yè)需“保健”。
筆者從產品構成機理分析,源于誤區(qū)中遇尷尬,具體分述如下。
一 對保健酒認識的三大誤區(qū)
1 誤區(qū):中藥是生產原料
1.1 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原料,類同西藥
依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保健食品的原料是指與保健食品功能相關的初始物料”以及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6.4.2 條,“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應含有與功能相對應的功效成分及功效成分的最低有效含量”。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原料,是該標準3.2條所包括的“多糖類”、“植物甾醇”、“皂甙(苷)”等已知的單體成分。
由此可見,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原料構成類同西藥,尤其是補充營養(yǎng)素類保健食品的原料,依據《營養(yǎng)素補充劑申報與審評規(guī)定》允許保健食品使用的,諸如維生素B1、B2、K、D、E等維生素類以及硫酸鎂、氯化鉀等礦物質化合物,原本就是大眾較熟悉的西藥。